“裸卖”流行 标准各异 平板电视配件收费成风

几年,彩电行业加速转型,平板电视已驶入市场竞技快车道。然而,随着以液晶和等离子为主的平板电视的普及,“买电视赠送相关配件”这个延续了多年的现象正在悄然转变。
“现在平板电视是降价了,可是电视的底座和挂架却不赠送,还要另加好几百元呢。这样似乎不太合理。”消费者吴冬芝告诉记者,她在购买液晶电视时,销售人员表示,电视的底座或挂架要另外收费200-300元。吴小姐有点纳闷:“难道电视机的价格不包括必需的附件在内吗?” 
对此,记者走访了沈城多家家电卖场后获悉,目前不少厂商在出售平板电视时都存在额外收取产品附件费的现象。与此同时,几乎所有厂家都没有在展销柜台明显标出挂架、座架等配件的额外收费价目表。

消费困惑】
额外付费  疑被“忽悠”
与消费者吴冬芝有类似遭遇的宋先生向记者投诉说,他怀疑自己被“忽悠”了。因为他是在电视送货上时才被告知,需要另外付液晶电视挂架费200元。“购买电视的时候可没人说还要收取这费用。”宋先生不解地说。他在购买彩电时销售人员一再承诺“免费安装”,他根本没有想到要咨询是否还需要支付什么额外费用。宋先生还对记者强调说:“购买时看到该款电视是挂在展柜上销售的,怎么也想不到商家居然会把挂架从电视上拆下分开卖呀!总应该保证这个起码的使用条件吧。”
太原街一家电卖场内接受记者采访的李小姐质疑说:“原本平板电视降价可能也就是降了几百块钱,如果底座和挂架收费的话,不就等于没降价吗?”
【市场调查】
配件收费是厂家行为
就平板电视配件额外收费一事,记者本周在沈城的几家家电卖场进行调查采访时了解到,由于没有统一的法规来做硬性要求,所以各电视厂家的底座、挂架收费方式和标准都是自行规定的。苏宁电器东北地区总部黑电采购部经理王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:“配件收费是厂家行为而非卖场行为。”
同时,记者走访获悉,各厂家在配件上的标配和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,目前LG、三星、索尼、飞利浦等众多外资品牌液晶电视,部分配有免费的底座,但多数不带有挂架;而绝大多数国产品牌的液晶电视却只配挂架而不配底座。此外,也有不少机型实行“裸卖”——既不提供底座,也没有挂架。费用收取标准方面,外资品牌电视的底座或挂架价格明显高于国产品牌电视,约100元-500元不等;国产品牌电视的底座或挂架价格大约在50元-300元左右。
对于消费者是否可以自行解决平板电视配件问题,有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,如果消费者不购买生产厂家提供的挂架和底座,在安装或使用期间发生事故,生产厂家将不负责。
【业内看法】
一种新的“营销战术”
记者采访了解到,这种电视、配件分开销售其实是一种“营销战术”。据从事多年国产平板电视促销工作的杨洋介绍,国产平板电视的主力产品大多是低端产品,因此价格是消费者最敏感的因素。“现在平板电视的价格不断下滑,厂商的利润严重缩减,连续的降价使得厂商为了追求价格上的优势而不断降低产品的成本。”杨洋称,面板改成成本更低的台湾面板,不必要的输入输出接口被削减,内部元器件数量被简化……在降低成本方面,厂商能做的都已经做了,想要继续降低成本已经变得非常困难。为了比对手打出更低的价格,去掉配件的营销策略就出现了。他总结说:“这样可以打出更低的报价来,使得产品拥有更强的价格竞争力。”
另外,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:“把底座和主机分开销售还有另外一个好处,那就是在包装盒中可以不再配上重量不轻却尺寸不小的底座了。这样不仅可以减小包装尺寸,提高运输效率,还可以降低重量,在运输方面做到费用更低。”
【厂家回应】
暂不可避免的“潜规则”
某平板电视厂家销售人员向记者解释说,有的用户是壁挂安装,有的用户是安底座支架,如都配备则存在浪费现象,后来就演变成挂架、底座不计入配件,安装时另收材料费的做法。他还向记者透露,有的厂商把挂架和底座设计技术当作产品的附加卖点。“把挂架设计成可以前后伸缩,底座设计成可以让电视左右旋转,有一款可以用遥控器操纵电视旋转的底座座架售价达1000元。”
“我从2004年接管电视销售以来,就是这么操作的——底座或挂架都是额外收费的。”一位不愿具名的某日系品牌电视销售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。该负责人直言:“你可以在市场上做个比较,不收费的底座或挂架,质量单薄,做工简单,大西电子市场卖30元一个。而我们这样的原厂底座、挂架全都收费,做工精良,质量是非常好的。”
而对于消费者所提到的没有事先说明配件价格的问题,该日系品牌电视销售负责人表示,这是市场上暂时不可避免的“潜规则”,虽然各厂家会要求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告知消费者,但迫于销量压力,很多销售人员往往在消费者付款后才提及配件费用问题。
【专家说法】
应明示“分离销售”
虽然家电安装存在的“潜规则”无数,然而,目前我国对于家电安装收费问题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出台。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份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”
对此,家电专家、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,由于目前国家对电视机是否带底座并无强制性规定,所以,商品所包含的部件由厂商自行规定。不过,作为商家,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,事先告知消费者购买或安装平板电视可能产生的费用,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。同时,他也建议,消费者购买家电时,应事先问清安装及原装配件情况,并了解送货安装时的统一报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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